听新闻
放大镜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的六点意见
2018-10-16 15:30:00  来源:组织人事科

  为切实提升外出学习考察效果,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同时也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完善外出学习考察管理,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6点意见:

  1、事前审批备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提前三天履行审批手续。市内学习考察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市外(不含市内)学习考察,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检察长审批。审批材料报院政治处、纪检组备案。

  2、准备充分。事前需明确梳理现有问题及学习目的,提高学习考察的针对性、高效性。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3、端正态度。学习考察期间一律着检察制服,严肃认真、虚心请教,确保学习效果,自觉维护灌南检察良好形象。

  4、事后经验汇报。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全面总结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形成高质量考察调研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需提交检委会,非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需提交党组会。相关考察调研报告一并报送至院政治处备案。

  5、加强经费管理。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严格禁止假借学习考察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附件: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0日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