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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松软的“铝包子”,了解一下
2018-10-08 16:16:00  来源:综合事务科

  民以食为天,这一期“检察官说法”,来谈谈“铝包子”。前不久,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平、周祥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每天16斤面粉,加上酵母、白糖、泡打粉,凌晨3点10分起来和面,蒸90笼小笼包,煮60个茶叶蛋,熬2大锅稀饭……这是灌南县汤沟镇一家汤包店的日常。老板是周祥,父母周平和王霞作为帮工。

  2017年6月27日,公安民警的到来打破了这家汤包店的宁静,周祥一家被抓获。

  周祥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汤包和馒头添加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含铝泡打粉,不过他认为,“包子蒸出来蓬松、好看,客人喜欢,没有出现过什么安全问题,也不只有我家用过……”

  “国家规定面食生产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这种泡打粉的主要成分是铝蓬松剂,过量的铝是一种慢性蓄积型神经毒素,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损伤。”检察官义正辞严的说。早在2017年4月,周祥店里卖出的包子馒头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出铝含量超标,随后,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法院面向全县相关食品行业从业者开展了一次“守法承诺”活动。

  “我做包子生意三年多了一直在用这种泡打粉,市场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不能用时还剩下4袋,我舍不得扔,就和不含铝的泡打粉掺杂在一起用了……”王霞的一时贪婪危及消费者健康,也把一家人送上了被告席。

  针对办理的“铝馒头”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灌南县检察院召开“食药品安全检察行”新闻通报会,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呼吁各界聚焦食品安全;组建“食药品办案组”专业化办理食药品案件,“简单案件快速办,疑难案件精细办,打响一场持久‘保胃战’。”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李澄澄

  【检察官支招】

  本期出镜检察官:王桂荣(灌南县检察院)

  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应当对所生产、销售食品的安全性起到基本的注意义务,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食品生产、销售者切勿心存侥幸。

  消费者要注意甄别,格外“好看个大、松软香甜”的普通面食要引起警惕,在购买了不合格食品后要有意识留存证据,积极依法维权。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