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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盗采海砂黑色产业链
2021-12-17 16:59: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国内建设用砂需求量不断增大,加上内河水域禁限采砂,净化海砂逐步成为河砂的替代砂源之一。由于利润较高,导致许多不法分子违法开采、运输、使用海砂。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海砂盗采、加工、运输、销售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非法开采海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严重损害海洋生态。为此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斩断盗采海砂黑色产业链。

  盗采会造成海洋生态“灾难性损害”

  灌河位于苏北沿海中北段、海州湾南缘,西到三岔河,东到灌云县燕尾港流入黄海,流经连盐两市。12月的灌河入海口,碧波荡漾,沙鸥翔集,海天一色的美景令人赏心悦目。

  ◆非法码头拆除后,航道顺畅,岸线美如画。

  “现在岸线恢复得跟以前差不多了,光脚走在潮湿的滩涂上,沙砾很软,有时候甚至还能踩到几只小螃蟹。”近日,灌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灌河入海口,对前期制发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时,附近居民黄江勇说。看到如今水清岸绿的景色,黄江勇由衷地感叹道:“这两年,灌河入海口的环境可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黄江勇说的“以前”,就是指3年前。当时,因为禁采限采河砂,不合法开矿、采砂均成为关停对象,河砂供应紧张,砂价开始暴涨,海砂就成为新晋“软黄金”。随着非法采砂船在灌河日益增多,两岸大量无证经营的小码头随之而生,并成为海砂冲洗和倒卖的集散地。

  在黄江勇的描述中,当时灌河入海口两岸大量淤泥和砂石堆积,造成了岸线前移、环境脏乱、滩地盐碱化严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刺耳的马达声和鸣笛声经常不分昼夜、此起彼伏,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

  “非法开采海砂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检察官说,由于作业船只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加上多在近岸海域作业,缺乏对周围海洋生态、环境及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影响的科学论证,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如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海洋设施被破坏,航道淤积堵塞,甚至引起海岸坍塌、后退等地质灾害。

  “不仅如此,非法开采海砂还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的严重流失,扰乱了海砂市场秩序,给海洋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造成严重影响。”检察官说。

  非法小码头曾是盗采“避风港”

  我市东临黄海,南控江淮,海岸线绵长,海产品、矿产资源丰富。但是,拥有海洋绮丽风光的同时,优越的港口航运条件却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眼中的“肥肉”。

  2018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苏某冬、时某成等5人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该院负责办理江苏省境内灌河流域所有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经查,苏某冬、时某成等于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在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非法采挖并销售海砂2万余立方米,销赃金额80余万元。

  “国家要求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季祥东说,盗采海砂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从严惩治,“我们从一开始就主动介入这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延伸侦查思路,对明知来源非法的海砂购买人进行侦查,补充破坏海洋生态的证据。”

  ◆对灌河沿线非法码头开展实地调查

  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在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时某成与涉案采砂船能够肆无忌惮地自由交易 ,正是得益于时某成的“自家小码头 ”。原来,早在 2017 年以前,时某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灌南县某村建设非法码头,作为保障自己交易安全的“避风港”。

  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大量非法小码头,客观上助长了盗采海砂的嚣张气焰。2018年11月,针对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灌南县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港口、水利等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灌南、灌云、响水三县开展灌河流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拆除非法小码头128处,恢复岸线22.2公里。

  海砂采运销形成黑色产业链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苏某冬、时某成等人非法盗采海砂案并非个案,自2018年5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后,内河水域禁限采砂,砂石价格暴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海砂开采、加工、运输、销售逐渐形成黑色产业链条。

  王某阳等11人从福建海域盗采海砂运至连云港市某码头售卖 ,2019年1月,该案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偷采海砂备存货容易被发现,所以我们都是接到客户订单后再去偷采。” 讯问中,王某阳关于“ 订单式”盗采的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经审查,王某阳经与康某华事前谋划,伙同王某庆等人,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康某华等人在福建海域使用采砂船盗采海砂,王某阳等人租赁运输船将海砂运至灌河入海口一带,霍某峰(另案处理)等人伪造海事签证手续应付海事部门检查,海砂到港后由专人通知客户取货,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客户货款、收集客户需求。

  在这起案件中,非法盗采海砂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规模化特点。该案引起了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的警惕:“其他非法盗采海砂案件中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于是,他要求检察官开展类案分析。

  灌南县检察院通过分析2018年以来办理的13件45人盗采海砂的案件发现,发生在江苏、福建等地沿海的盗采海砂犯罪,均呈现产、运、销“一条龙”黑色产业链的特征。此类犯罪团伙组织分工明确,成员有各自的占股比例,对内有管理、对接码头、联络运输船、做账等固定分工,管理运作较为成熟;对外则通常采取收集客户需求、联系采砂与运输团伙、卖砂卸货、催收货款的运行模式,为买主提供“一条龙服务”。

  “王某阳等人非法采矿案的团伙特征非常典型,主犯王某阳在团伙中占股60%,负责全面管理和联系,其余成员分别占股5%-10%不等,运营模式成熟顺畅。”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还帮助运输船办理虚假的纸质载货清单,用于蒙混海关检查,这为采砂数额的认定带来了难度。最终,检察机关结合开采、运输、销售的链条式犯罪行为,查明该团伙涉案金额达1330余万元。

  ◆灌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6月27日,灌南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阳等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020年4月23日,灌南县法院判处王某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4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该案公益诉讼线索,目前正由南京市检察院办理。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