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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动】县人大调研未检专项工作汇报情况
2021-12-08 09:49: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以案件质量为抓手,案前预防、案后帮扶、建章立制,联合社会力量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工作,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好国家监护人,落细落小落实监护职责。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打造未成年安全、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

  一是内外发力,宣传学习“两法”,加强贯彻实施。对内,深刻认识“两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狠抓贯彻实施,尤其对照新规定、新职能,细化措施,保障检察环节不折不扣执行。对外,加大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轻骑兵”依托“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联合县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在市民广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抓住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节日节点,开展强制报告制度集中专题讲座;联合县委宣传部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暨“绿书签行动”系列宣讲活动;借助微信、抖音、校车等媒介宣传,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是搭建平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创建“向阳花”法治教育基地。依托灌南县中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打造法治教育长廊、模拟法庭、法治教育报告厅等多个法治教育区,2021年,组织开展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法治巡讲等活动32场。组建“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成立近4年以来,深化“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巡讲活动,宣讲单位由一家扩大到团县委、关工委等多家参与,宣讲成员规模由初始成立时的38人逐渐扩大,宣讲次数120余场,受众学生6万余人次,受众社区及单位21家;成立“红霞工作室”。开展法治课直播、录制、播放法制宣传片100余次,扩大普法受众面,提高全县青少年法律意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2020年9月以来,我院共有10名检察官担任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正副职)4名、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院领导4名、检察官3名。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各方力量,为青少年筑牢校园法治防火墙。

  三是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加强与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将上述举措与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有机结合,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联合督导等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辍学、流动、留守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管理。2021年,结合司法办案,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2次、黑网吧专项检查1次、“扫黄打非”专项检查1次,发出检察建议7份,提起公益诉讼1件,监督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促进社会治理。

  四是

  制定“种子扶智计划”,落实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制定“种子扶智计划”,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2018年以来,我院关爱困境儿童108人,其中对26名困境儿童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7万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1人,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1人,支持2名困境儿童讨要债权;帮助协调解决3名困境儿童入学问题;长期帮扶2名事实孤儿,赠送生活、学习物资;对5名困境儿童赠送价值400余元的书籍;协调民政部门将8名困境儿童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疫情期间联合三大运营商向60名困境学生赠送移动设备,被央视“守护明天”栏目专题报道。

  二、注重“法理情”相统一,司法保护诠释未检情怀。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救助并行、预防与教育同步,努力让未成年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一是依法惩戒,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两法”要求,对侵害未成年犯罪从严从重处理,尤其是强奸、猥亵、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我院一楼设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分为法律援助、听证、询问、心理疏导、远程讯问等区域,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值班律师常年坐班,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为避免“二次伤害”,推动落实性侵害、暴力伤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次询问”原则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指导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侵害者。

  二是持续监督,源头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司法保护规定,办案过程中,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心理测评、亲职教育、帮教等特殊制度执行规定,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持续坚持监督检察职能。2021年,针对犯罪嫌疑人为成年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监督撤案 5件,针对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监督立案3件,针对未成年谈话未同步录音录像等违法行为纠违8件。

  三是固守阵地,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多部门成立帮教工作站。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进行一对一帮教,跟踪帮扶罪错未成年人135人1620次;19名顺利复学、就业。成立社区“管护教育基地”,每月每人定期四次参加交通执勤、敬老院看望老人、义务劳动、特殊学校结对等帮教活动,让涉罪青年感受自己被社会需要,促使他们无痕回归社会。成立线上帮教分队。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日报制,从思想、学习、工作、健康等方面汇报当天情况,帮教人员每天线上推送法律知识、精彩文章、疫情防控知识,疫情期间,保证帮教不掉线,现已被常态化适用。

  三、加强联动合作,推动“六大保护”共同发力。未成年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六大主体守土有责、齐抓共管,确保未成年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凝聚各方力量,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同时,探索建立覆盖民政、教育局、妇联、团县委等多家成员单位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形成信息联通、风险排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整合社会各家优势力量,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二是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越来越严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律规制及实物应对措施的不足,矫正管理方式存在“偏轻或者偏重”情况,无中间性干预措施缓冲,要么放任,要么过于严厉,两极化处遇反而可能加重罪错未成年人与社会的对立。2020年12月26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8条,其中7条是关于专门学校的规定,从专门学校中严重不良行为人的入校、教育矫治、出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包括“专门学校”,说明专门学校建设势在必行。我院经过统计调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县政法委汇报,以此推动专门学校建设,解决部分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却没有相应教育管教途径的尴尬,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

  四、对照“两法”找不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未成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明晰未检工作发展方向,时刻牢记党和人民寄予的殷切期望。

  一是强制报告制度还未完全执行到位。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监察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2020年 10月17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截至目前,我院办理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有20件23人,多起被侵害对象为学生,多起发生在学校、宾馆、酒吧等场所,却未收到一起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学校、医院、宾馆等主体的报告。

  二是法治教育基地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久久为功的坚持和源源不断的投入,我院依托灌南县中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创建法治教育基地,目前仅设有模拟法庭、法治教育长廊和法治报告厅三个板块,并且硬件设施简陋,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让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文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模式不够体系化。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我县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逐年升高。近三年,平均不批捕率为45.6%,不起诉率为34.8%,2019年以来,16至18周岁被治安处罚共计135人次,罪错未成年人数量较大。而连云港地处苏北,留守和辍学孩子的比例相对较大,其中大部分人的家庭无法尽到监护职责,教育严重缺位,大部分处于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仍然处于“家长管不了、老师很难管、社会很少管”的状态,我院主动发挥自身优势联合司法局、社会组织等建立了帮教工作站、管护教育基地,但仅仅依靠有限的教育和训诫是很难扭转这些孩子根深蒂固的错误思想和行为,需要全社会参与或者专门机构的介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灌南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人大调研为契机,认真落实调研指导建议,在今后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持续发挥轻骑兵、红霞工作室、向阳花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副校长等一系列特色亮点工作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有灌南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二是协调与各单位的融合与协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线上与线下沟通交流、信息共享等,整合社会各家优势力量,进一步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职能作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做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工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罪二代”情况,进一步探索研究寻找打击与保护的平衡点,重视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撑好未成年检察保护伞,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阳光未来。

  附件:

  “六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和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专门学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