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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制度规范公开】岗位职责规范
2016-12-28 16:19:00  来源:

  院规章制度汇编—岗位职责规范

  1、检察长职责

  —、全面负责全院的检察工作和廉政建设。

  二、召集和主持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全院干警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三、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任免本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批准本院助理检察员代行检察员职务。

  四、代表本院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五、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逮捕、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对公安提请批捕、起诉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批准以本院名义提起的公诉和抗诉,并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决定回避事项。

  七、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列席,可委托副检察长列席。

  八、领导和协调副检察长的工作。

  九、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干警生活,定期或不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十、领导本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检察长职责

  一、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检察长负责,协助检察长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实施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对日常工作,定期向检察长作全面汇报。

  三、受检察长委托或指定,召集和主持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议等。代表本院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五、接受委派或指定主持本院工作。

  六、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组组长职责

  一、在县纪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协助检察长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

  二、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检察工作纪律在本院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四、及时向县纪委和本院党组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和上级指示精神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协调查处县检察院党员、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办理党员、干警的申诉。

  六、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治处主任职责

  一、在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政治处的全面工作。

  二、推动分管的各职能部门发挥好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作用。

  三、负责院党组、上级院政工部门有关队伍建设和各项部署的督促落实。

  四、主持政治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政治工作文件。

  五、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六、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

  一、分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

  二、协助检察长负责安排检察委员会的业务、会务。

  三、审查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

  四、协调或者负责办理重大业务事项、重大疑难案件。

  五、指导督查检察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工作调研。

  六、抓好检察委员会自身建设。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二、主持制定工作计划、文件起草,检查督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

  三、管理办公室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处理机要文电;

  四、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五、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及文件收发保管;

  六、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批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市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工作。

  七、负责院印章(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治处职责

  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及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二、执行院党组选人用人的决定,起草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做好本院干部的考察、录用、调动、任免等工作。

  三、协助党组制定全年工作、学习计划,讨论、研究、布置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本院干警工资晋升、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报表、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五、做好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六、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二)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的案件;

  (三)审查办理侦查机关不服不捕案件的复议案件;

  (四)对同级侦查机关(部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五)承办同级侦查机关(部门)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开展审查的工作;

  (六)调查和监督纠正同级侦查机关(部门)侦查阶段非法取证行为;

  (七)结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八)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及时向市院侦监处报送重大案件;

  (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十一)完成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公诉局工作职责

  公诉局下设审查起诉科、未成年人检察科。

  审查起诉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的成年人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审和再审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监督职责。

  (四)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完成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未成年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审和再审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监督职责。

  (四)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五)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六)完成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工作职责

  一、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三、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开展本院辖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辖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以及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五、完成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刑事执行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在押人员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七、配合市院监所处对死刑临场执行进行监督。

  八、完成领导及上级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审查本院受理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

  (二)认为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提请市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

  (三)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四)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贯彻落实本院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

  (六)结合办案,调研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结合民行检察业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群众来访、通过网络、12309举报电话等方式的控告、举报、申诉和自首。

  (二)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专人负责,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登记,输入控申日报系统;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被查处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

  (三)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

  (四)办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五)协助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领导批办信件的处理。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4、行政装备技术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院计划财务、各级政法补助专款的规划,落实执行赃款赃物管理。

  (二)负责本院技术装备、车辆、水电,办公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

  (三)负责本院的资产、房产、基本建设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院各种设施、器材、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及维护保养、维修检验并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食堂、公务接待保障工作。

  (六)本院自侦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配合案件主管部门对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七)负责对本院重大活动的拍照、摄像等技术保障工作。

  (八)负责院外网、局域网和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监察室职责

  一、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

  二、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检察长的决定、指示;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三、负责组织检查检察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受理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调查处理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和审理本院干警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四、协助党组开展对党员干部、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案件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包括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以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并对所有案件进行统一分流、统一办理、部门流转、统一办结登记、统一对外移送等工作。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包括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组织办调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并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确保各项办案工作依法进行。

  三、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等监管工作。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进行监管,统一涉案款物进出管理。

  四、统一负责以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包括对立案、结案文书、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搜查和扣押、冻结款物的文书,指定管辖文书等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由案管部门牵头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评查报告。

  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数据分析。包括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对全院办案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院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七、负责制定案件管理工作规章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以及能推进案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院办案工作提供服务。

  八、负责上级院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派驻检察室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述,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手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初查发生在基层组织、民生领域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助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对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诉讼活动履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五、对派出法庭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审判人员执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可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开展相关公益调查等;

  六、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

  七、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安治理。

  八、开展与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的联络工作,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九、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

  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二)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9、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理本院相关部门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相关案件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完备的提交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二、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做好案件监督保障工作。

  三、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联络本辖区内的人民监督员。

  四、对本院接受监督的相关案件辅助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五、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视察,参与执法检查以及案件旁听等活动。

  六、总结分析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

  七、承办本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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