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制度规范公开】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2017-10-17 09:42:00  来源: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是通过整合各项检察职能,健全相关便民设施,以一站式服务提升检察为民效能的场所。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便于统筹安排中心内各项检察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分为五个区域:控申接待区由控申科负责。刑事案件办案区由公诉局负责。警戒安检区由法警队负责。案件管理中心由案管科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区由侦防局负责。

               

第二章 前台接待制度

第四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要着制服上岗,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五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做到文明办公,工作期间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不玩电脑游戏,不做影响他人办公的活动。

第六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要及时受理、处理,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要详细告知应备材料,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作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第七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告知、介绍到相应的接待窗口办理。

窗口接待人员若不在或有事外出时,中心其他人员要负责接待,并记录下请求办理的事项,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并告知办理时间。

 

第三章 安全保障制度

第八条 对进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公安、法院、律师等依法履职的人员,值勤法警要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进入中心的其他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值勤法警应阻止其进入服务中心,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带离或驱散。

第九条 技术部门要保证服务中心监控录像正常运转,及时检查更换强电、弱电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要建立110119120应急绿色通道,随时保证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及时关好门窗,下班后,门卫要及时锁好服务中心大门,确保安全。

 

第四章 工作协调及投诉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一名院领导任组长,派驻中心的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由院纪检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纪检部门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及时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要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继续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制度相关事宜由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编辑: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