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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捕捞证
2020-08-29 11:26: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大家看到刚刚视频里鞭炮轰鸣的场景,是不是很好奇。这是今年6月15日,渔民们在庆祝毛虾开捕,78艘渔船从江苏连云港燕尾港渔港扬帆起航,开启为期一个月的毛虾专项(特许)捕捞作业。这一切,都要从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2018年6月,江苏海警在禁渔期发现,4艘渔船正在用大约11毫米的网具进行非法作业,因此被认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这个案子不同于普通的“双禁入罪”案件。首先,捕捞对象具有特殊性。涉案渔民捕捞的水产品为毛虾,又称“虾皮”,是一种生命周期短、营养价值高的浮游动物类群,为连云港市近海 特色资源,连云港海域的150余户渔民数十年来一直依赖虾皮捕捞生活。

  其次,捕捞区域范围小,不足一个渔区。生产海域也不足一个渔区,且渔获物中很少出现其他鱼类毛虾聚集区域范围小,主要集中分布在110、111渔区的三个小区范围内。

  最后,渔具具有特殊性。捕捞毛虾所使用的网具为多锚单片张网,在《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中被界定为过渡渔具,原则性最小网目尺寸为35毫米,但是例外的对主捕毛虾的张网的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由地方特许作业许可,而江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具体操作规定,也未发放相关特许捕捞许可证。

  由于缺少具体执法标准,很多渔民捕捞毛虾的传统张网网目因过分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很容易被认定为禁用的渔具,导致涉嫌犯罪。但是不利用毛虾,严重浪费资源,渔民意见很大,群体事件的隐患急剧升温,严重影响渔区社会稳定和民生。

  我认为定罪好像不太合适,在请示领导后,我们邀请法院、海警开展座谈。法院认为这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不能擅自解释。海警说,后面还有几十艘船在那等着,不办能行吗?当时我们压力真的很大,但是我始终坚信法律规定打击的重点不是这些。

  我们多次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渔政、海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毛虾专项捕捞许可等问题。

  最终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在多次走访后发现,“‘虾皮网’作业水深不越过20米,没有‘底’的作业属性,且全年只在6-7月,9-12月作业,渔获物几乎清一色中国毛虾,难以归为‘底扒网’等禁用网具管理。”,而且在作业渔场、作业渔期、渔获对象、捕捞方法等各方面都有不同。渔民所使用的“虾皮网”像“墙”一样立在海底,鱼撞到上面会自动离开,与禁用渔具“拖捕”方式有明显区别。

  2020年1月,我们最终依法对上述案件作出撤案决定。

  同时,我们通过对该案进行分析研究,梳理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及江苏省内毛虾缺少专项捕捞许可的情况,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深入阐明了黄海连云港海域毛虾捕捞传统、捕捞对环境影响、捕捞时间节点以及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等,受到农村农业部的重视。

  很快,农村农业部出台了《2020年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对毛虾捕捞作出明确规范。江苏被列为全国首个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地区,允许利用伏休期中的一个月时间(6月15日至7月15日),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开展毛虾捕捞。

  专家表示,新通告的出台,既让执法部门执法有据可依,也有力守护了渔民正常生产生活,但是如何预防不法分子在禁渔期“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捕捞毛虾的旗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已经成为下一个工作重点。

  针对专家担忧的问题,我们会同连云港市海警局、灌南县渔政监督执法大队,一方面,升级2019年7月该院和海警、渔政部门共同研发的海洋生态保护“巡洋舰”微信小程序,方便渔民直接通过手机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和进行“随手拍”违法举报,也方便渔政、海警、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共享信息,形成海洋生态保护的工作合力。

  另一方面,开展“守护海洋蓝,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护航伏季休渔的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告知渔民此次试点相关注意事项,既震慑了那些意图动歪心思的人,也让渔民吃了“定心丸”。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