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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再现神操作,偷车换烟终被捕
2021-09-09 16:33: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偷车贼多次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偷完竟用车做抵押去商店换取香烟。落网后还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天真的认为不承认,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我电瓶车就停在宾馆后面,因为心里大意了,车钥匙就没有拔下来。”2021年8月5日,灌南县检察院受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那个人和我说他家亲戚车在高速上被碰了,要买三条烟送人,他的车先在这边抵押,把事情处理了,回来给钱再推车走。”就是这样一句话,让老板放松警惕,想着反正车在这押着,也跑不了,便将烟赊账给犯罪嫌疑人刘某 。“等了好长时间也不见人回来,再看电动车没牌照,我就赶紧报警了。”超市老板赵某说。

  经审查查明,2021年1月以来,在灌南县田楼镇有7辆摩托车、电瓶车被盗,这些盗车案发生地都存在监控不到位情况,很难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是公安机关结合赵某等人的诈骗案,将几起案件串联侦查时发现,7起盗车案的背后就是7个被骗的商家。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以有急事、先将车抵押为由,博取商家信任,赊账换取香烟。

  面对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王晨依据物证、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大量证据,并结合犯罪嫌疑人刘某有多次盗窃前科,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7次,盗窃金额达5777元,骗取物品价值4621元。最终,检察机关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尽量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并及时对车辆上锁。切勿因贪图一时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商家也要加强学习防诈知识,莫要轻易抵押物品赊账,小心“物财两空”。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