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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王亮、孙重庆等6人涉农村公路建设领域贪污、受贿案
2018-12-20 10:10:00  来源:灌南县检察院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亮在灌南县交通运输局担任办事员、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该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孙重庆及马文安、郑亚鹏等人,采用虚报农村公路工程量的手段,骗取国家农村公路补助资金,采用虚报农路工程量的手段,骗取国家农路补助资金人民币494.366万元;其中被告人孙重庆参与骗取补助资金人民币115.536万元,被告人马文安参与骗取补助资金人民币59.85万元,被告人郑亚鹏参与骗取补助资金人民币9.486万元,被告人宋习来参与骗取24万元。王亮同被告人徐冬玉将本县田楼镇李二圩村应当上缴至本县交通局的人民币8万元农路配套资金侵吞。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万元,为请托人在农路工程介绍、计划调整、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灌南县人民法院采纳该院指控案件事实,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孙重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马文安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郑亚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宋习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徐冬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王亮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孙重庆、马文安、郑亚鹏、徐冬玉、宋习来涉嫌贪污罪一案由本院原反贪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6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重大、复杂,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2017年10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17年8月4日、2017年10月18日退回本院反贪污贿赂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7年10月3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三、特色亮点

  本案系发生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贪污涉农补助资金,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部门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案件证据不足情况,承办检察官先后3次自行补充侦查,完善了证据链条。在法院审理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法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量刑情况进行沟通,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保证了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办案感悟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柯、重点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犯罪,国法难容。对王亮、孙重庆等人的公诉、判决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再次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警醒了广大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查。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