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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灌南县检察院监督罪犯王某收监执行案
2020-08-28 17:00: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在押看守所羁押期间,该罪犯被传染肺结核,公安机关对其给予补偿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因染病事宜,判决后家属经常上访闹事,导致该罪犯长期未能收监执行。

  二、监督过程

  自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开展以来,灌南县检察院通过对2009年以来的刑事判决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发现44名罪犯判实刑后未收监执行刑罚,经过长期工作,截止2019年5月,收监43人,仅剩下王某未能收监,灌南县院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市院、省院汇报。省、市院也对该名罪犯的收监执行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指导灌南县检察院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

  2019年5月,江苏省院交付执行活动检察督导小组专门在连云港灌南县院召开全市收监执行检察情况汇报会,会议邀请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以及看守所所长参加。会议研究确定了针对王某的收监执行方案,明确对其上网追逃。灌南县院成立该项活动的专门实施小组,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合作,对该案具体情况进行多次走访核查,小组成员分工调取医院病历、到公安、法院、监狱等单位进行走访、协调沟通、经过持续努力,得知王某从外地归家,2020年5月,公安机关及时部署在其家中将其抓获。抓获时,王某出现发烧症状,因尚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先行在医院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三、监督效果

  2020年6月21日王某被看守所收监执行。至此,连云港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圆满画上句号。

  四、典型意义

  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通过持续跟踪监督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难问题,维护了刑罚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在疫情防控期间,灌南县院执行监督工作不松手,在抓获低烧罪犯后,积极担当,先隔离再收监。

  一是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专项活动开展以后,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高度重视,向分管领导及院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主要领导指示专门成立专门活动实施小组,本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为组员的专门活动实施小组。克服疫情期间带来的重重困难,执行监督工作常抓不懈,坚决完成上级院部署任务。

  二是细化公检法衔接程序、出台《交付执行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的落实,严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办法》。该《办法》主要是对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进行细化,旨在增强实践可操作性。《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负责罪犯的交付执行工作,对符合收监执行的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对不符合收监执行的罪犯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罚交付执行的各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收监执行、组织追逃等工作。

  三是建立刑事执行联席机制,针对疑难案件商讨具体收监措施。建立刑事执行联席机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人,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着重解决判决前未羁押患病在押人员快速审判及刑事执行中的其他问题,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王某等疑难复杂执行难罪犯 ,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针对各罪犯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收监措施。

  四是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文书移交不及时、看守所无故拒绝收监执行等具体违法行为,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整改,提高责任意识,为圆满完成判处实行未收监罪犯全部顺利收监执行奠定良好的规范基础。

  五是争取上级院支持、协调。灌南县检察院在收监王某等罪犯过程中遇到监狱拒绝收监、看守所无艾滋病专门监房等具体困难情况,及时与上级院进行汇报沟通,上级院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了大部分的收监执行难罪犯。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