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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突破救命基金“有借无还”困局
2021-11-15 10:54: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路救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的专项公益基金,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2021年是江苏省路救基金成立十周年。十年前,江苏省政府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紫金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运营管理江苏路救基金。截至目前,基金已累计及时救助7万多个家庭,垫付金额超22亿元,极大惠及了交通事故中的困难群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不愿承担法律责任或不能履行赔偿义务等原因,导致路救基金事后追偿难,影响了这项民生工程的运行效果。

  近年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针对路救基金“有借无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创新支持起诉机制,畅通追偿路径:共支持紫金保险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24件,挽回路救基金垫付款66.81万元,有效破解了“救命基金难自救”的尴尬难题。其中,该院办理的支持保险公司对何某等追诉路救基金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救命基金陷入自救困境

  “我们的工作涉及的这个领域缘于一次代表委员座谈会。”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说,2018年5月,在一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时,有代表提到江苏路救基金制度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垫付的救助款得不到归还的案例时有发生,已经成为路救基金运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这一问题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可以说路救基金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命钱、救急钱,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非常重要。”灌南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桂荣说,路救基金本质上是对交强险制度的补充,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基金来源由政府统筹。基金闭环运作,垫付的款项需要及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偿还。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有的肇事者不赔偿导致垫付款无法追回,有的受害人得到肇事者给的赔偿款后拒不归还,导致垫付款无法追回。”紫金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骆公旺道出了工作中的困境。

  “救命的基金却难以自救,这个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检察机关应当有所作为。”张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支持起诉为国家挽回损失

  2018年,灌南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付某驾车撞人后逃逸,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救治需要,紫金保险公司垫付了2.4万元抢救费。后经调解,付某与受害人何某达成赔偿协议,付某赔偿何某108万元。但是拿到赔偿款后,何某却迟迟未归还紫金保险公司的垫付款。

  “路救基金是有限的,如果都像何某一样不归还垫付款,那岂不是会形成破窗效应,让救命的资金有去无回吗?”灌南县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路救基金属于国有资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2018年7月8日,灌南县检察院支持紫金保险公司对何某提起诉讼。2019年9月29日,灌南县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垫付款面临难以追偿的尴尬局面。”王桂荣表示,一方面法院、交警部门和基金代管公司信息交流不畅,法院审判中难以及时联系到肇事者,追偿期限较长;另一方面是偿还主体自觉偿还率低,部分基金受益人在得到事故赔偿后,不主动告知救助基金管理人,有的在交警部门调解程序以及法院审判程序中往往故意规避基金管理人,导致基金追偿难。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对于无法破获的逃逸案件,受害人在无法得到责任人赔偿的情况下,无力偿还垫付的救助基金。”王桂荣说。

  为破解“路救资金难自救”的难题,灌南县检察院从实践中的案件着手,积极履职。2019年,丁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击行人周某,造成周某受伤,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周某申请,路救基金垫付其急诊抢救费用5300余元。然而,在申领救助款抢救之后,丁某并未赔付,周某据此拒不偿还垫付款。2021年2月4日,灌南县检察院支持紫金保险公司对丁某提起诉讼,要求归还相关垫付款。灌南县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随后,丁某向紫金保险公司归还了垫付款。

  畅通路径提升追偿效率

  在成功办理该案的基础上,灌南县检察院突破“就案办案”的窠臼,深挖“救助基金难自救”的根本原因。发现除了肇事者、受害人主观上不想偿还之外,根源在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以及审判程序中往往会故意规避基金管理人,导致垫付的基金难以追偿。

  对此,该院主动加强与当地法院、公安、紫金保险公司的沟通,到上述单位了解基金垫付情况,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协商,于2020年12月建立了“三联动”制度。张立介绍说,“三联动”具体来说就是交警队登记联动追偿对象,确保追偿对象明确可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动紫金保险公司,提升支持起诉效率;法院判决联动路救基金,使路救基金垫付款优先偿还。

  “各方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交警部门发挥事故处理第一经手人的职能优势,将需要救助的涉案双方登记在案,要求双方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及时移交紫金保险公司、法院;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以支持起诉人身份支持紫金保险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张立表示,“三联动”最后一环是法院。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将赔偿款判决给受害人的同时,判决由肇事者或者受害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从赔偿款中优先偿还路救基金,提高追偿效率。

  “三联动”机制建立以来,今年一季度灌南县检察院已成功追偿了12件19.96万余元,追偿率达70%以上。

  3月19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十周年总结大会在紫金保险公司总部召开。作为领奖台上唯一的检察官,王桂荣身着检察制服,捧着“最美路救人”奖牌笑得格外灿烂,笑脸的背后凝聚着灌南检察机关在道路救助领域多年来的艰辛努力和检察智慧。

  “我们将继续完善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介入追偿、法律监督、机制监督职能,护航路救基金健康发展,为交通事故中的困难群众构筑好坚实后盾,守护这项为民服务的暖心工程。”王桂荣表示。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