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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丁某、周某航等人“杀猪盘”式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12-08 14:44: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网络经济也进入“提速”时代,越来越多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信息获取轻松快捷,诈骗分子利用此“漏洞”实施诈骗,近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丁某、周某航等人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某、周某航、熊某豪、李某维、谢某坚、蔡某鸿等人,通过他人介绍至老某金三角特区产业园,加入以陈某阳(在逃)为首的诈骗集团“某哥团队”,该集团以公司化形式运作,陈某阳为该集团老板;鄢某(另案处理)为总监;被告人丁某为主管兼财务,分管若干小组,核算集团成员工资及提成,掌控集团日常运行资金;被告人周某航为主管,分管若干小组;被告人熊某豪为微信客服,后升为微信客服主管,熊某豪负责与集团成员对接,定期给被害人推送消息发放平台彩金;被告人李某维系丁某主管的“李某好组”组长;被告人邹某涛系周某航主管的“杨某波组”组长;被告人谢某坚为小组成员(也称业务员);被告人蔡某鸿、邹某、谢某翔为周某航主管的“叶某组”成员;谢某文为“杨某波组”小组成员。

  该集团成员均虚构身份,伪装成有钱人,通过社交软件、婚恋网站,以交朋友、谈恋爱、发展情人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送创某公司(后更名为迅某公司)提供给团队的某图、恒某等APP,并虚构自己在APP上投资赚钱的事实,引诱被害人参赌,采取开通并利用APP后台数据,预测投注趋势,引导被害人投注,修改APP后台数据,人为使被害人输钱等手段,当被害人资金无以为继时,该集团成员还鼓动被害人借钱、贷款、卖房继续参赌。该集团成员获利形式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底薪从5000元至10000余元不等,提成分不同层次提成,主管提成以该人主管的若干组成员人均业绩提成,提成比例1%-5%;组长提成以该小组成员人均业绩提成,提成比例1%-5%;微信客服提成以整个团队总业绩的0.5%-2%,小组成员提成以被害人损失的资金计算,提成比例5%-15%。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蔡某鸿通过“珍某网”认识被害人杨某娟,后双方互加微信好友,被告人蔡某鸿虚构“叶某海”的身份,通过网聊与被害人杨某娟发展成恋人关系,后被告人蔡某鸿向被害人杨某娟推送“R某国际”APP,在被告人蔡某鸿的引诱下,被害人杨某娟在“R某国际”上充值投注,2019年1月27日至2月10日蔡某鸿回国期间,被告人谢某文接手维护被害人杨某娟,最终致被害人杨某娟被骗人民币 1537468 元;

  2、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邹某通过交友软件“某探”认识被害人黎某金,后双方互加微信好友,被告人邹某虚构“林某宇”的身份,通过网聊与被害人黎某金发展成恋人关系,后被告人邹某向被害人推送“恒某国际”APP,并诱骗被害人黎某金在“恒某国际”APP上充值投注,导致被害人黎某金被骗人民币 248500元;

  3、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谢某坚过交友软件“某探”认识被害人周某,后双方互加微信好友,被告人谢某坚虚构“叶某”的身份,通过网聊与被害人周某发展成恋人关系,后被告人谢某坚向被害人推送“R某国际”APP,并诱骗被害人周某在“R某国际”APP上充值投注,导致被害人周某被骗人民币 117912元;

  4、2018年7月,被害人杨某蔚在“珍某网”上认识叶某团队的“叶某辰”(李某文),后“叶某辰”向被害人推送“R某国际”APP,并诱骗被害人在“R某国际”APP上充值投注,导致被害人杨某蔚被骗人民币911984元。其中,2018年10月,在被告人谢某翔接手维护期间,导致被害人杨某蔚充值人民币100000元投注款被骗。

  2020年4月29日,被告人熊某豪、丁某、蔡某鸿、谢某坚、周某航、李某维各退出赃款8万元;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谢某文退出赃款13万元、谢某翔退出赃款5万元。

  检察官表示,“杀猪盘”诈骗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交友。骗子把自己包装成帅气多金或温柔体贴的单身人士,寻找合适对象成功加为好友,并迅速发展为交往对象。二是造梦。向受害人透露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平台,并期许美好未来。三是投钱。让受害人用自己账号操作或少量投入并赚钱。四是收网。受害人如果想提现,就编造维护系统等理由拖延时间,并诱导受害人删除证据,拉黑受害人,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千万条,绝不掏钱第一条。”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