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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地推”+“抖音点赞领红包”,小心掉入诈骗陷阱!
2023-09-18 08:49: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抖音点赞、关注领红包!”犯罪分子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临时“摊位”,以免费领取暖宝宝、枕芯等小礼品为诱饵,诱导群众扫码加入微信群,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地推式”引流服务,最终实施诈骗。 2021年5月,被告人赵某因为在家带孩子无法工作,就想找个可以一边带娃一边赚钱的工作,于是便在某贴吧寻找兼职。她通过“兼职、地推、日结”广告中的QQ号结识了“雷神”(另案处理)。之后,“雷神”便将赵某拉到一个QQ群中,每天发一些群二维码,然后让赵某带着这些二维码和一些小礼物去找人推广,用免费领取礼物诱导路人扫码进群,进群之后再拉三四十个微信好友进群。后赵某又通过网络先后认识了“真实地推”“果哥”“初心”(均另案处理)等上线获取微信群二维码做线下推广,每推广一组(10个)微信群,可以非法赚取300元至680元不等。“微信群人数要求不低于35人,不超过40人。”赵某供述,群里会先有两三个客服,等人齐了之后,他们便开始在群里发一些抖音链接,让点赞领红包,利用红包获取信任后,开始发布双色球、炒股、投资等链接,通过“先赚后赔”、刷单等方式实施诈骗。

  2021年6月,赵某在QQ群里认识了同样从“雷神”处获取微信群二维码的汤某方,当时汤某方因报酬问题与“雷神”发生矛盾,而赵某也因怀孕不方便进行“地推”,便联系汤某方让其做下线,由赵某获取二维码,汤某方进行线下推广。2021年10月1日,汤某方和其雇佣的马某至灌南县某小区沿街店铺推广群二维码,张某娟、李某、董某莲等人扫码进群后,通过点击链接,下载软件刷单,共计被骗30余万元。3名被害人于同年10月1日至3日到灌南县公安局化工园区派出所报案。10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汤某芳、马某刑事拘留。2022年5月26日,灌南县公安局以赵某、汤某方、马某等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移交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在推广二维码的过程中,微信也被封过号,提示可能涉嫌赌博、涉黄、诈骗、传销等违规行为,我问过赵某是不是诈骗,会不会犯法。”讯问中,汤某方辩称自己主观意识淡薄系从犯,所起作用较小,并供述赵某曾对她说,即使是诈骗也不是直接诈骗,群里只是刷刷单,被骗个几百块钱,最多就是一两千,达不到犯罪标准。检察机关结合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赵某与汤某方之间系分工合作,赵某负责提供群二维码,汤某方负责线下地推,二者作用相当。经审查查明,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11月,赵某、汤某方在明知上家提供的微信群二维码用于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二维码推广,共计获利50余万元,诈骗分子通过赵某等人总共诈骗30余万元。 2023年4月18日,考虑到马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24日,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赵某、汤某方提起公诉。2023年7月21日,灌南县法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赵某、汤某方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扫码、转发链接领礼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扫码也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每一次转发信息的背后,都可能会导致自己和他人落入诈骗陷阱,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遇到或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兼职刷单的信息,应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