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2017-10-17 10:08:00  来源: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一、检察长接待时间为每周二上午。本制度所称检察长含检察院党组成员。

  二、控申科根据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负责通知落实当班检察长值岗。

  三、对重要的举报和控告,如果举报人、控告人有要求,可预约接待。预约接待的范围:

  1.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重大罪案举报;

  2.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多次申诉、处理有难度的;

  3.对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有较大反映的,有关组织和人员要求检察长接待的;

  4.反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5.上级或同级人大代表要求反映问题的;

  6.认为需要安排的其他来访。

  四、检察长接待日所接待的信访,由首次接待的检察长负责到底,实行检察长接待首访负责制。

  五、控申部门应负责做好接待日的具体组织、接待和记录工作;行装、警务部门应负责做好接待日的保障工作。

  六、检察长接待来访时,遇有重大、复杂问题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办案人一同参加接访。

  七、认真做好被接待人的答复工作。答复一般由控申部门负责,必要时也可与承办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答复。

  编辑: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