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下降。共受理71件81人,同比分别下降40.34%、下降48.08%。
2.逮捕案件数下降。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8件51人,同比分别下降40.74%、下降52.78%。其中:(1)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46件49人,同比分别下降41.77%、下降53.77%。(2)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0、0。
3.不捕数下降、不捕率上升。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5人,同比下降18.60%;不捕率为40.70%,同比增加12.22个百分点。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35人,不批捕率41.67%,同比增加12.81个百分点;决定不捕职务犯罪0人,不捕率为0,同比0。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下降。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0件245人,同比分别下降36.80%、下降41.25%。
决定起诉案件数下降。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25件196人,同比分别下降39.90%、下降43.02%。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22件193人,同比分别下降40.49%、下降43.40%;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同比分别0、0。
不起诉率上升明显。共决定不起诉15件27人,同比分别上升87.50%、0;不起诉率为17.41%,同比增加8.70个百分点。其中:(1)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7件29人,同比分别上升41.67%、下降19.44%;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12.33%,同比增加4.97个百分点。(2)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0,同比0。
撤回起诉案件下降。共撤回起诉0人,同比下降100.00%,撤回起诉人数占起诉总数的0。其中,撤回起诉涉嫌职务犯罪0人,上年同期0人,占起诉数的0。
无罪判决人数— (0.0/0)。法院共作出生效判决343人,其中生效有罪判决343人,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其中,刑事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职务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情况
1.刑事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比例下降。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35人中,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捕8人,同比下降27.27%,占不捕总数的22.86%,同比减少2.72个百分点。此外,因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同比— (0.0/0);证据不足不捕27人,同比下降10.00%。
2.刑事犯罪相对不起诉比例上升。在不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27人中,相对不起诉21人,同比上升31.25%,占77.78%,同比增加18.52个百分点。此外,绝对不起诉0人,存疑不起诉6人,同比分别— (0.0/0)、下降45.45%。
3.不批捕83.33%、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持平,(1)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5人,同比上升66.67%,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83.33%,同比增加61.90个百分点。(2)共不起诉未成年人0人,同比— (0.0/0),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0,同比0。
4.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50.00%。
5.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2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5.71%。不起诉1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