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下降。共受理169件214人,同比分别下降39.64%、下降45.96%。
2.逮捕案件数下降。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8件139人,同比分别下降42.44%、下降50.88%。其中:(1)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116件137人,同比分别下降41.41%、下降50.36%。(2)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71.43%、下降71.43%。
3.不捕数下降、不捕率上升。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83人,同比下降25.23%;不捕率为37.39%,同比增加9.21个百分点。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83人,不批捕率37.73%,同比增加9.05个百分点;决定不捕职务犯罪0人,不捕率为0,同比0。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下降。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05件754人,同比分别下降17.21%、下降20.13%。
决定起诉案件数下降。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425件655人,同比分别下降20.56%、下降19.43%。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416件644人,同比分别下降21.06%、下降19.90%;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同比分别上升12.50%、上升22.22%。
不起诉率下降明显。共决定不起诉40件67人,同比分别下降14.89%、下降39.09%;不起诉率为11.37%,同比减少1.62个百分点。其中:(1)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51件78人,同比分别下降16.39%、下降42.22%;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9.35%,同比减少2.70个百分点。(2)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同比分别— (1.0/0)、— (1.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8.33%,同比增加8.33个百分点。
撤回起诉案件下降。共撤回起诉0人,同比下降100.00%,撤回起诉人数占起诉总数的0。其中,撤回起诉涉嫌职务犯罪0人,上年同期0人,占起诉数的0。
无罪判决人数— (0.0/0)。法院共作出生效判决569人,其中生效有罪判决569人,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其中,刑事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职务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情况
1.刑事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比例上升。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83人中,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捕21人,同比0,占不捕总数的25.30%,同比增加6.38个百分点。此外,因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同比— (0.0/0);证据不足不捕59人,同比下降31.40%。
2.刑事犯罪相对不起诉比例上升。在不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66人中,相对不起诉53人,同比上升6.00%,占80.30%,同比增加34.85个百分点。此外,绝对不起诉0人,存疑不起诉13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75.00%。
3.不批捕46.15%、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下降,(1)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6人,同比上升100.00%,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46.15%,同比增加33.65个百分点。(2)共不起诉未成年人1人,同比下降75.00%,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45%,同比减少2.52个百分点。
4.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2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41.38%。
5.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4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4.82%。不起诉6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