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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2020-09-30 09:12: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下降。共受理60件88人,同比分别下降27.71%、下降23.48%。

  2.逮捕案件数下降。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5件49人,同比分别下降51.39%、下降46.74%。其中:(1)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35件49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45.56%。(2)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

  3.不捕数上升、不捕率上升。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5人,同比上升2.94%;不捕率为41.67%,同比增加14.68个百分点。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35人,不批捕率41.67%,同比增加14.25个百分点;决定不捕职务犯罪0人,不捕率为0,同比0。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上升。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68人,同比分别上升67.31%、上升48.89%。

  决定起诉案件数上升。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46件213人,同比分别上升35.19%、上升33.96%。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44件211人,同比分别上升35.85%、上升35.26%;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同比分别0、下降33.33%。

  不起诉率下降明显。共决定不起诉10件18人,同比分别0、下降41.94%;不起诉率为9.09%,同比减少9.00个百分点。其中:(1)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2件20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下降50.00%;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7.93%,同比减少8.65个百分点。(2)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0,同比0。

  无罪判决人数— (0.0/0)。法院共作出生效判决96人,其中生效有罪判决96人,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其中,刑事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职务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情况

  1.刑事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比例上升。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35人中,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捕10人,同比上升150.00%,占不捕总数的28.57%,同比增加16.81个百分点。此外,因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同比— (0.0/0);证据不足不捕22人,同比下降24.14%。

  2.刑事犯罪相对不起诉比例上升。在不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18人中,相对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40.00%,占77.78%,同比增加45.52个百分点。此外,绝对不起诉0人,存疑不起诉4人,同比分别— (0.0/0)、下降80.95%。

  3.不批捕33.33%、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下降,(1)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人,同比— (1.0/0),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33.33%,同比增加33.33个百分点。(2)共不起诉未成年人1人,同比下降66.67%,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7.14%,同比减少17.86个百分点。

  4.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14.29%。

  5.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1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2.86%。不起诉0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0。

  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4件(去年同期37件),同比下降35.14%。

  1.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情况

  2、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

  对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57.14%。

  3.民事行政执行监督

  针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6件,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16.67%。

  4.督促履行职责和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0件,已采纳19件。督促履行职责0件,已采纳0件。

  五、控告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下降。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9件,同比下降78.05%。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申诉4件,同比4。

  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6件,同比下降85.37%。其中,对于举报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中心初核0件,占审查处理总数的0。

  六、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情况

  1.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0人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经审批,实际救助10人。实际拨付救助金5元。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