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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灌南检察院在全省首次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018-12-21 16:31:00  来源:灌南县检察院

  为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灌南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全省首次探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工作。

  灌南检察院《奖励办法》共九条,对接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范围、条件、途径、奖励标准、奖励办法等做了详细规定。阐释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定义,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线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举报,灌南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统一接收举报线索,告知举报人有权参照《奖励办法》获得或申请奖励,并在三日内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防止线索羁押。必要时,该院将聘请涉案领域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保证线索处理结果的合理性。

  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以“一案一奖”为原则,经审查成案后,灌南检察院将依职权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依照标准确定,数额不等,举报人也可依据《奖励办法》自行申请奖励,尽最大可能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注意和发现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集社会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

  今年以来,灌南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探索方面做出许多创新尝试,以办理一起集团化、公司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契机,开展涉水领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成立环境资源办案组,制定公益诉讼调查规则,多措并举提升公益诉讼工作专业化水平。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