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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9-09-05 09:24: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个人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解放思想、担当作为,不断调动全体检察人员争先创优积极性,推动全县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本着“客观公正 、导向正确、程序规范、突出实绩”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人员范围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二、考核方式

  个人绩效考核实行月考核制,主要以检察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所有类别都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扣分不设上下限。

  本考核内容分为履职评价、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三部分,所有性质人员均可参照此细则进行考核,根据加减分项计算出个人得分,最终按人员类别组织排名。

  设置一票否决项,如有违反,则不参与评优评先:

  1、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发生错案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参照省院错案鉴定标准);

  3、存在失、泄密事件的;

  4、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绩效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评价

  设立履职评价100分,由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部门人员进行打分。

  1、分管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

  2、分管人员是否爱岗敬业,履行本部门岗位职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所在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3、分管人员是否完成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宣传、调研基本任务数。

  (二)业务工作部分

  1、

  规范办案

  案件有程序性问题的,每件扣2分,被上级院通报的每件扣10分。

  案件质量无被通报情形的,每位员额检察官加10分。

  因不规范司法行为被提醒谈话的,每人次扣10分。

  2、

  刑检工作

  (1)办案数量(以1案2卷1人为统计基础):

  每办理1件案件基本分为3分;每多1本卷加1分;每多办理1名犯罪嫌疑人加1分;每多办理1个罪名加1分。

  同时结合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数据智能辅助应用平台中的罪名系数概念,不同罪名在基本分上乘以不同的罪名系数得分。

  案件由员额检察官单独办理,无助理协助的,按1.5倍加分。

  (2)办案质量:

  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确保案件不出现无罪判决且无责任性撤诉案件,若出现无罪判决或责任性撤诉案件,每件扣30分。

  批捕准确率应达100%,捕后出现判无罪、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每件扣20分。捕后相对不起诉的,每件扣10分。

  (3)核心数据:

  每成功追捕1人加6分,每成功追诉1人加6分。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每件加6分;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每件加6分。

  提请抗诉1件加6分,改判的另加10分。

  每发出1份检察建议加3分,被采纳的另加6分。

  每办理1件两法衔接案件加2分。每成功办理1件监督立案加3分。每成功办理1件监督撤案加3分。法院改判3年以上加16分。

  3、

  控申工作

  (1)办理信访案件每件加2分,在此基础上集体访、告急访每件再加2分。办理市院及县委、人大、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每件加2分,办理省院转办的信访案件每件加3分,办理高检院及中央转办的信访案件每件加4分。

  (2)办理控告本院违法行使职权案件、公检法三机关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每件加4分。

  (3)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每件加3分;完成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每件加6分。

  (4)办理县委、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及上级院交办的信访化解案件等交办案件每件加4分,办理信访终结案件每件加6分。

  (5)控申部门收集移送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诉讼监督线索、公益诉讼线索等成案的,每件加3分。

  (6)每办理1件司法救助案件加2分;每救助被害人一人加2分。

  (7)每办理1件检调对接案件加2分;达成和解协议后每件加2分。

  (8)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每件加2分;完成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每件加6分。

  (9)完成一次视频接访加2分。

  (10)每完成一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案件加4分。

  4、

  民行工作

  (1)每办理1件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加3分,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加5分,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或提请抗诉被市院采纳加5分,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后再审改变或者提请抗诉被上级院采纳后再审改变的加5分。

  (2)每办理1件执行监督案件加3分,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加3分,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每件加3分。

  (3)每办理1件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分,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加3分,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每件加3分。

  (4)每办理1件支持起诉案件(非公益诉讼类)加3分,支持起诉意见被法院采纳1件加3分。

  (5)每办理1件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诉前、行政附带民事)加5分,公益诉讼层报审批案件被上级院采纳加5分,提起诉讼1件加5分,公益诉讼请求被法院采纳1件加5分(判决书)。

  (6)每办理1件跟进监督案件加5分,跟进监督意见被采纳加3分。

  (7)检察专项调查(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等对社会现象进行调查,并形成相关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加5分。

  5、

  未检工作

  (1)积极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每社区矫正监督1件加3分。

  (2)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心理测试,每开展1人加3分。

  (3)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每完成1场加3分;建立留守儿童基地加5分;检校共建开展相关活动,开展模拟法庭一次加3分,开展演讲比赛一次加3分;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一人次3分。

  (4)联合其他单位、部门开展相关检查活动,督促行业整改一次加5分。

  (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一人次加3分;救助生活困难未成年人一人次加3分(包括被害人、嫌疑人);

  (6)自主社会调查一人次加3分;刑事和解一人次加3分;亲情会见一人次加3分;合适成年人到场一人次加1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人次加3分。

  6、

  刑执工作

  (1)交付执行检察案件每件加0.5分。

  (2)出所入所检察、入矫解矫检察每人次加0.5分。

  (3)强制医疗检察每次1分。

  (4)财产刑执行检察每件加0.5分,纠正一件加3分。

  (5)监督收监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收监一人加5分。

  (6)每开展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加3分。

  (7)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每提出1件加1分。

  (8)每书面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件加2分;每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件加4分;每书面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1件加5分。

  7、

  案管

  (1)受理案件一件、审核公开文书一篇、制作卷宗一案、评查案件一件、接待律师或当事人一次、涉案财物登记一案,建议加分0.1分。

  (2)检委会会议保障一次加3分。

  (3)流程监控发现线索移送业务部门,一件加1分。

  (4)例行报告,如每月数据报告、经济类分析报告、检察官办案数据报告,建议每篇加0.5分。

  (5)专题分析报告,被省级或省级以上载体采纳、发表的,每篇加5-10分;一般性的、没被发表采纳的,每篇加2-3分。

  (6)监管案例被省院日报、省院条线采纳的,每篇加2-3分。

  (7)数据监管,发现案卡填录问题,每15条加1分。

  (8)上级组织数据核查、专项核查等业务性核查工作,以及系统配置调整等业务性工作,每次加2分。

  8、

  办公室

  (1)牵头制作微电影、宣传片等视频资料一次加10分,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另加2、4、10、15分。

  (2)组织代表委员活动一次加5分(部门组织同样加分),每邀请一位市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另外加2分。

  (3)两微一端、门户网、掌上通,每月基础分5分。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转发的分别加1,2,3。

  (4)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每次5分。

  (5)院印管理、上传下达基本分5分。

  (6)党组会事项督办一件1分。

  (7)机要保密,基本分5分。承办的会议、经办的事项、举办的重要活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5分、8分、15分、20分。

  (三)综合工作部分

  1、

  日常工作

  (1)信息、宣传:此项参照《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个人考核制度》。

  (2)调研:调研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或网站上发表的,每篇加50分、30分、15分。典型案例事例、检察建议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评选为十佳、优秀的,每篇加20分、12分、6分。

  (3)文字工作数量:如起草的综合文稿、领导讲话、情况报告等文字材料,每完成一份文字材料,加6分;被上级领导批示加6分。

  (4)以承办的会议、经办的重大事项、举办的重要活动等为考核依据,每完成一项经办事项,加6分。

  (5)服务保障情况:以提供服务保障的相关事项为考核依据,每保障完成一次相关事项,加1-2分。

  (6)掌上通每发10条加1分(以实际发出的为准)。

  (7)录制法治小视频一次加5分。

  (8)参与新媒体资料拍摄一次1分。

  (9)开展一次小课堂加3-9分(提前报政治部备案,由政治部打分)。

  2、

  协作配合

  (1)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互相协助配合,以对促进检察工作有实际效果为考核依据。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办案职权的线索,主动移交并成案的,可加3分。

  (2)追捕、追诉、抗诉、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公益诉讼线索,每件/人加3分;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司法救助线索、检调对接、纠正违法等诉讼每件加3分。

  (3)个人在工作中主动提供技术协助事项的,以是否纳入技术条线考核任务为考核依据;纳入技术条线考核任务每件加1分。

  (4)其他业务部门依法办理控申部门移送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每件加2分。

  (5)个人在其他方面体现协作配合的,按照协作配合贡献度酌情加1-2分。

  3、

  队伍管理

  (1)根据上级机关及院里的安排部署,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教育培训、读书征文、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2)因其他日常工作不力,被院检务督察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被县或上级院通报的扣10分。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2分;

  (4)不利于队伍管理的其他个人行为酌情扣分1-5分。

  (5)此项目扣分情况与院内考勤制度不冲突,同步实施。

  4、

  争先创优

  (1)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名次的或者被评为“十佳”、“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院级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10分、3分。

  (2)撰写报告、检察建议或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的,获主要领导获分管领导认可的,按贡献度加2-10分;

  (3)整体或单项工作经验和做法被高检院、省院、市院发文或专门会议推广的,加20、10、5分;

  (4)开展创新创优活动的,以活动效果及贡献度为考量标准,加2-10分;

  (5)其他应定为争先创优的事项可酌情申报加分。

  5、

  领导交办

  严格执行院党组、检察长会议决议,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对领导交办事项一事一议,分为四类评价格次,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对应10分、5分、0分、—10分。

  6、

  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括学习贯彻党内法规、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情况。

  (2)按要求准时参加各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及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未按规定开展参加的,每次扣1分。

  (3)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相关笔记,每少1次扣1分。

  (4)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请示报告制度及干部管理制度,少请示1次扣1分,被省市院通报扣5分。

  (5)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其他各项纪律,视程度大小减1-10分。

  四、考核组织实施

  1、绩效考核工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院考核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谈中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卫艳、李澄澄、羿飞虎、周莹、嵇杨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日常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2、个人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方式,由干警个人建立相应的工作笔记,月总结及相应表格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中的业务部分由检察综合业务部负责统计把关,综合工作部分由检察综合管理部统计把关。

  3、检察官助理的办案部分由所协助案件的员额检察官确认加分。

  4、考核结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汇总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奖金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个人绩效考核的检察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治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参加个人考核,按院平均数计分。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4日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