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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妨害公务案,检察机关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2020-03-09 15:16: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3月6日上午,经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县政府为疫情防控需要对小区住户实行出入证管理,请配合”。2020年2月17日,被告人穆某某携其弟弟在出入小区时,因不符合小区封闭管理规定,被县政府统一指派到该小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县政府算什么东西”“我想出去就出去”“你们算哪根葱”穆某某被阻挡后口出狂言,并意图强行出门。“任何人都要凭出入证进出,不要在这撒泼耍狠......”灌南县公安局派驻在该小区的焦警官对穆某某进行劝阻教育。穆某某不听劝阻,反而对57岁的焦警官口出污言秽语,并扑过去抓他的口面部。更为令人发指的是,穆某某不顾人与人接触可能导致疫情传染的风险,将手指伸到民警口中,将民警口腔抓破,直到在场群众拉开后,穆某某又企图逃跑,后被民警制服压倒在地。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系全县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影响恶劣。灌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公安机关对小区封闭管理文件、民警及工作人员执法合法性、县防控管理办法等取证固证,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对穆某某立案侦查。同时建议公安机关调查其出行轨迹、实时检查体温、讯问做好隔离等措施,保障办案安全。

  “越是特殊时期,我们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张立检察长强调。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发现该犯可能有精神疾病,进而影响到刑事责任能力。该院检察官并未因特殊时期降低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经多方协调,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利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对关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进行作案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经鉴定该犯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通过释法说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减少了社会对抗。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灌南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联合调试,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并向公众进行了全程直播。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当庭宣判。“检察院快审快诉,该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和防控大局。”江苏省人大代表周军看完直播说。该院积极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在线观摩庭审,获得一致好评。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