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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  灌检建〔2020〕13号
2020-09-04 08:44: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灌南县公安局:

  近日,我院对你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发现你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方面存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办案安全风险:

  1.审讯场所与生活、休息场所未完全分离,存在未在办案场所讯问刑事被执行人情况;

  2.审讯人员与执行监管人员未区分;

  3.未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台账,不能反映日常执行情况;

  4.监控设备不能随时察看,无专人进行监视、管理;

  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以上问题,一方面侵犯了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不能有效保障办案安全。为了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办案安全,特向你局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将审讯场所与生活、休息场所进行分开,保障刑事被执行人正常的生活、休息;

  2.严格审执分离制度,办案人员不参于执行监管,执行监管人员不参于讯问办案;

  3.规范械具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械具使用;

  4.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台账,台账记录要详实、规范,能真实反应执行情况;

  5.完善监控设备,具备回放、存储等功能,并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监控巡视,防止刑事被执行人;

  6.指定的居所大门要安排人员值守,严格人员出入。

  以上建议请你局研究落实,并将建议采纳及整改落实情况于十五日内回复我院。

  2020年7月28日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