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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检察院针对一起企业故意毁坏案件公开听证
2021-11-15 15:57: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我们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内容,已经邀请法律专家帮助我们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机制,确保企业能够行得更稳、走得更远。”8月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吕某,收到撤案通知后,仍然对这段“刻骨铭心”的涉案经历心有余悸。

  6月28日,灌南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毁坏案,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侦查机关调取了相关卷宗材料。

  “因为施工过程中一直没有人阻止,就以为矛盾协调好了。”经审查查明,2019年12月,灌南县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把某建设公司围墙碰倒,之后因为疫情该工程暂停。2020年3月,因工期紧迫,环保公司在未确定是否征得某建设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安排继续进行施工。经鉴定,被损坏的围墙价值12877元。2020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吕某立案侦查。接到立案通知后,该企业第一时间与某建设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并重建原有围墙。2020年12月,某建设公司出具谅解协议。

  “现在我最大的担心就是影响企业以后融资,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讯问过程中,吕某表明了自己的担忧。据了解,该企业已在灌南投资5亿元,正在推进污水处理厂等市县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超10亿元,能吸收劳动力1000余人。

  “只有消除这个案子对企业的诉讼风险,才能让企业家放心经营。”7月22日,该院检委会讨论该案时,检察长张立强调,检察机关应当敢于担当,想方设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检委会成员针对初犯、偶犯、积极调解等情节,一致同意对该案进行撤案处理。

  7月23日,灌南县检察院对吕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拟监督撤案进行公开听证,市县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王小凯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并从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和事后调解处理等方面阐述了拟对该案监督撤案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我同意检察官的做法,据我了解,这家企业每年拿出20万元奖励给优秀毕业生。”连云港市人大代表房海霞介绍,该企业从2015年以后,资助抗击新冠、支持教育等累计超200万元,是县里知名的爱心企业。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民事调解更有利于情、理、法相统一。”与会代表分别表达了对该案的看法,一致同意撤案处理。并希望检察机关帮助企业提高法治意识。

  案件结了,事情还没有了。7月30日,检察机关邀请园区管委会、县环保部门一起走进环保公司,帮助企业“把脉问诊”。

  “提升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能力是企业立身之本。”座谈会上,张立介绍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非公经济八项措施,并向企业公开送达《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法律风险提示函》。灌南生态环境局的专家结合日常监管,针对污水排放、粉尘污染、应急池容量过小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收到提示函后,环保公司高度重视,对照建议从加强法治教育、完善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8月3日,环保公司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机制,并回复整改情况。

  “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履职,切实做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为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灌南县委书记任瑜对检察机关办理该案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