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2020年灌南县检察院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内容,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必须安排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党组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1次。院党组每半年向市院党组报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工作举措: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察整体工作中,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党委和上级院指示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组织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责任人:江红梅。责任部门:政治部牵头,办公室配合。时间表:3月份制定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6月、12月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月份、12月份各组织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3月、6月、9月、12月各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1次。)三是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夯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责任人:各分管院领导。责任部门:政治部。时间表:4月份与各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党组每半年向上级院党组报告1次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定期更新相关栏目信息,确保不出现“僵尸网站”僵尸账号”。
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明确阵地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院党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检察新媒体阵地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检察政治理论阵地由院政治部负责管理;检察理论研究阵地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院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阵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院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围绕“四大检察”,重点挖掘凸显检察职能、检察贡献、检察担当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着力打造有思想、接地气、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作品。
三、加强对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检察人员以检察身份登记注册或标明检察人员身份的自媒体公众号,全部按规定向所在院办公室报备,不得发生检察人员在自媒体、朋友圈等转发政治谣言、传播有害信息、发表错误言论等问题。
工作举措:一是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开展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专项活动,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在网络平台以职业身份注册账号行为,以检察身份登记注册或标明检察人员身份的自媒体公众号,按规定向办公室报备。(负责人:江红梅。责任部门:政治部。时间表:不定期对以单位名义、职业身份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开展排查。其他工作全年落实。)二是加强对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把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领导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把握干警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干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负责人:江红梅。责任部门:政治部牵头,各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时间表:工作全年落实。)三是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核把关。不定期组织肃清流毒影响活动。(负责人:江红梅。责任部门:政治部牵头,各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时间表:不定期组织肃清流毒行动,其他工作全年落实。)
四、落实依法办理、與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涉检與情监测,发现本地区负面涉检舆情后2时内层报市院,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重大、敏感案件信息需层报市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擅自发布。
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检舆情信息发现、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上下级院应对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涉检舆情的处置效果。二是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事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法律规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等,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负责人:程祥、谈中华。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为舆情应对处置第一责任部门。时间表: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其他工作全年落实。)三是加大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范围和具体要求,对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重大案件信息严格实行核审制度,发布重大敏感案件信息一律由检察长审批,其他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保存归档后方可对外发布。四是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准确掌握舆情动向,积极发声,有针对性地开展评论引导,增进社会共识,扎实开展舆情处置应对教育培训,增强检察干警舆情意识,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负责人:程祥、谈中华。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牵头,各部门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第一责任部门。时间表: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其他工作全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