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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封其朴滥用职权案
2018-12-21 08:47:00  来源:灌南县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封其朴,男,1976年12月22日出生,灌南县孟兴庄防保所原副所长、院长助理。

  2011年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封其朴在担任灌南县孟兴庄镇防保所副所长期间,专职履行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本地疾病预防控制负有监管职责。在疫苗购进过程中,其明知阎瑾伦(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另案处理)没有销售二类疫苗资质的情况下,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让其妻葛玉荣通过先后汇款的方式,先后17次向其购买“问题疫苗”共计支付14余万元款项,在2014年春节期间还向陈勇购进过80支乙肝疫苗。被告人封其朴在履行疾病预防和疫苗管理中,将“问题疫苗”掺在从县疾控中心购买的疫苗中在辖区内接种,致使辖区内老百姓接种率下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扰乱国家疫苗管理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所获差价被个人和防保所人员使用。

  【办案过程】

  2016年7月4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侦防局以封其朴涉嫌滥用职权罪移送该院公诉局审查起诉。受理封其朴滥用职权一案后,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二次。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了大量网络、媒体关于“山东问题疫苗”的新闻、视频资料、及本县贴吧内民众对“问题疫苗”相关评论,并函邀江苏省疾控中心专家出具关于“问题疫苗危害性”的专业解答。

  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并向市院汇报后,承办检察官于2017年1月4日提请检委会讨论“封其朴滥用职权案定性问题以及是否提起公诉”。2017年1月6日,经检委会审议,决定对封其朴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11日,该院对封其朴以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11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封其朴滥用职权一案,灌南县院检察长张立出庭支持公诉。2018年9月11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封其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特色亮点】

  一、“两会会诊”,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因封其朴非法买卖疫苗行为构成非法经营还是滥用职权罪存在分歧,灌南县院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检委会会议,增强承办检察官担当的底气。

  二、补充侦查,双管齐下。督促侦查机关查清“非法疫苗”的种类、数量、接种人数,找辖区内接种过“问题疫苗”百姓谈话,补充“问题疫苗”在全国、及本县辖区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定罪客观证据。同时针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多方面强化证据。

  三、多媒体示证,“靓化”开庭效果。该案是灌南县院首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也是首次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案件。以图文并茂,视频播放的形式,理清案件事实,让庭审人员及听庭人员直观感受到非法买卖“问题疫苗”造成恶劣的影响。

  四、邀请人大代表听庭,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庭审的公开化在锻炼公诉人能力、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同时,也接受了人大代表的监督,向人大代表宣传公职人员应当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五、举办检察小课堂,为干警充电。围绕封其朴滥用职权案,贴合办案实际,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进行研讨、辩论,促进干警业务技能提升。

  【办案感悟】

  疫苗,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健康,却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近年来我国疫苗事件频发,也是我国政府和百姓重点关注的焦点。对该类犯罪,检察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证据审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因疫苗是预防性药品,短期内难以评估问题疫苗的危害。因此要根据定性,准确抓住定罪要件,强化该证据审查,及时退查和补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二是依法发出履职检察建议。问题疫苗的广泛接种,与各地卫计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密切相关,检查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求其加强对当地疫苗的监管,彻底排查出非法疫苗,

  三是结合案件开展释理说法活动。“问题疫苗”频发,给百姓造成严重的恐慌,担心接种的疫苗有危害,不敢再接种疫苗。这种心理上的担忧与不信任,是给政府单位的一记耳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问题疫苗的最大危害是失效,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经疫苗流向调查,并未发现接种人群有异常反映,同时当下市场流通的疫苗已经处于严格监管当中。对于这一结果,应当予以公开,接受公众咨询,消除社会恐慌,守住疫苗安全底线。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