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上升。共受理106件163人,同比分别上升49.30%、上升101.23%。
2.逮捕案件数上升。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6件75人,同比分别上升16.67%、上升47.06%。其中:(1)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56件75人,同比分别上升21.74%、上升53.06%。(2)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
3.不捕数上升、不捕率上升。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83人,同比上升137.14%;不捕率为52.53%,同比增加11.83个百分点。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83人,不批捕率52.53%,同比增加10.86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上升。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6件329人,同比分别上升15.29%、上升33.20%。
决定起诉案件数上升。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64件254人,同比分别上升31.20%、上升29.59%。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59件248人,同比分别上升30.33%、上升28.50%;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100.00%。
不起诉率下降明显。共决定不起诉13件39人,同比分别下降13.33%、上升44.44%;不起诉率为14.81%,同比减少2.60个百分点。其中:(1)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3件39人,同比分别下降23.53%、上升34.48%;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12.37%,同比增加0.04个百分点。(2)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同比分别— (2.0/0)、— (4.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40.00%,同比增加40.00个百分点。
无罪判决人数— (0.0/0)。法院共作出生效判决391人,其中生效有罪判决391人,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其中,刑事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职务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情况
1.刑事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比例上升。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83人中,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捕23人,同比上升187.50%,占不捕总数的27.71%,同比增加4.85个百分点。此外,因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同比— (0.0/0);证据不足不捕58人,同比上升114.81%。
2.刑事犯罪相对不起诉比例下降。在不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35人中,相对不起诉22人,同比上升4.76%,占62.86%,同比减少14.92个百分点。此外,绝对不起诉0人,存疑不起诉13人,同比分别— (0.0/0)、上升116.67%。
3.不批捕56.52%、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上升,(1)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3人,同比上升160.00%,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56.52%,同比减少26.81个百分点。(2)共不起诉未成年人1人,同比— (1.0/0),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8.33%,同比增加8.33个百分点。
4.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3.33%。
5.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0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0。不起诉3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