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下降。共受理38件45人,同比分别下降36.67%、下降48.86%。
2.逮捕案件数下降。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4件28人,同比分别下降38.46%、下降50.00%。其中:(1)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24件28人,同比分别下降38.46%、下降50.00%。(2)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
3.不捕数下降、不捕率上升。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8人,同比下降48.57%;不捕率为39.13%,同比增加0.67个百分点。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18人,不批捕率39.13%,同比增加0.67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下降。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8件218人,同比分别下降22.03%、下降20.73%。
决定起诉案件数下降。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84件125人,同比分别下降48.78%、下降50.40%。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78件119人,同比分别下降51.85%、下降52.40%;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0%、上升200.00%。
不起诉率下降明显。共决定不起诉8件11人,同比分别下降38.46%、下降47.62%;不起诉率为8.09%,同比减少0.64个百分点。其中:(1)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8件11人,同比分别下降55.56%、下降57.69%;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8.46%,同比增加0.63个百分点。(2)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0,同比0。
无罪判决人数— (0.0/0)。法院共作出生效判决133人,其中生效有罪判决133人,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其中,刑事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职务犯罪案件0人,上年同期0人。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情况
1.刑事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比例上升。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18人中,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捕10人,同比0,占不捕总数的55.56%,同比增加26.98个百分点。此外,因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同比— (0.0/0);证据不足不捕7人,同比下降68.18%。
2.刑事犯罪相对不起诉比例下降。在不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11人中,相对不起诉6人,同比下降64.71%,占54.55%,同比减少26.41个百分点。此外,绝对不起诉0人,存疑不起诉5人,同比分别— (0.0/0)、上升25.00%。
3.不批捕125.00%、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下降,(1)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5人,同比上升400.00%,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125.00%,同比增加91.67个百分点。(2)共不起诉未成年人0人,同比下降100.00%,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0,同比减少7.14个百分点。
4.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0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0。
5.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1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5.56%。不起诉1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9.09%。